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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前期的造价控制研究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论文图书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30 9:22:24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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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 现在,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周期、压低设计费,人为造成设计质量不高,结果到施工阶段给造价控制造成困难。据配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百分之一以下,但正是这少于百分之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由此可见,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提高设计质量,对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加快进度,提高设计质量,对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加快进度,高质优效地把工程建设好,降低工程成本也是大有益处的。 虽然在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比在施工阶段的效果好得多,但它并不是无条件的,设计阶段控制造价依然需要主客观条件。没有条件就根本谈不上控制造价。 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主观条件是:业主非常真诚而且迫切需要控制造价,设计单位不但有水平非常高的设计师而且还有非常精通造价业务的造价师。这样,、设计师、造价师三方密切配合才有可能在设计阶段控制造价,而缺一方都是不可能的。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造价控制系统,每一建设项目都有一套完整的估算、概算、预算。 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客观条件:国家要有相应的、明确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设计概算要有明确的规定,一定要有资质的单位和人才能编估算、概算、预算,不能是什么人都能干。要建立严格的概算审查制度和对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审核检查制度。同时,要赋予造价师一定的权力,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在主客观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才能实现,也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1]王云江.市政工程定额与预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周直.崔新媛.公路工程造价原理与编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4]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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