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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8 18:05:47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中介机构原则。政府代理人的专业化不仅表现为自身的专业化,也表现为充分使用专业的中介机构或对基础工程项目进行专业采购。

  6、权责清晰一致原则。权责清晰一致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组织的权责清晰一致;二是组织内部的管理人员权责清晰一致原则;三是工作权责清晰一致原则。

  7、公开透明与监督原则。非经营性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民的纳税,且项目的最终使用者也是公民,所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同时,由于非经营性设施项目的非赢利性,使用的资金为公共财政,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代理人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中动力不足,竞争性不高,还可能会出现一定范围的腐败。所以要对涉及的部门进行监督。监督是多个层面的,即包括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也包括公众的监督及涉及的部门自身监督。

  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流程如下: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新设施需求;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与汇总并上报给发改委;发改委根据社会、经济、行业的整体运行状况、城市的规划状况对报告进行调查、修改与批复,并委托政府代理人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概算,然后交给财政部门纳入资金使用计划,委托政府代理人进行新设施的实施;政府代理人根据使用者合理需求进行新设施的实施,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受到各方的监督。

  四、政府代理人的身份问题

  政府代理人的身份无怪乎有三种可能:公务员、事业、法人单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身份最好是公务员单位。原因如下:(1)政府代理人既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又与政府保持者千丝万缕的联系,即具有双重属性;(2)有专门法律进行监督,如行政许可法等;(3)非经营性项目的无赢利性,使其不便具有法人单位身份;(4)具有公务员身份,其实施水平代表一定的政府执政能力,可形成一定压力,也有利于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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