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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在各实施环节中应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18 12:35:34
中标,甚至故意采取低价亏本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补充合同、施工签证、施工索赔等手段来弥补损失,使前期的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前功尽弃。

  因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加上各种因素,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实施过程还不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思维定式,而有的却又认为实行了市场经济,工程造价管理不再需要了,因而抛弃了市场发展必须的遵循的规则。根据工程造价改革目标: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我们认为,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涉及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建筑业及社会整体发展、关系到社会环境的改善等等一系列综合效益。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在招投标领域的体现应该是全面贯彻建设部颁布的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而且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加强招标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确认工程的建设资金的真正落实或到位,方能允许工程进行交易;招标人必须按建设部有关法规规定,具备能力或委托具备能力的咨询单位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单位必须对提供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进行造价专业审核与评定,尽量减少或消除工程内容中的不确定因素;在招标过程各环节中,应有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专业自始至终的监督、指导。

  我站在2003年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底审核,不仅节约了政府建设工程的投资,同时也对加强和改进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合理公正地开展招投标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经营情况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应对代理机构的代理编制成果进行备案存档、随机抽查,发现有不符管理规则因素存在的应予以处理。

  咨询、代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时,必须签订代理合同,并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进行专业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编制,且应考虑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幅度。避免招标文件条款存在技术性缺陷对招标工程实施与合同履行的影响,造成合同双方的利益损失。

  建立科学、公正、公开、合理的评标规则。确定符合工程实际的评标办法,具体工程应具体对待。可以分别选择侧重面,评标过程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而不仅仅将投标报价数值作一简单的数值比较,除充分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外,还应着重评价投标人的实际管理、技术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以保证工程实施管理的三大目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人责任制,评标过程应该有主管部门对评标过程进行专业监督。

  建立中标工程跟踪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为保证工程招标的实施效益,必须对中标工程造价的动态变化进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指出、纠正,特别应防止阴阳合同对市场运行的危害。

  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合同的备案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合同造价的形成,防止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应从建筑工程合同的专业化管理角度考虑施行建筑工程合同的专业管理备案。

  在工程招标前期,对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涉及合同造价的条款,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指导,可使项目招投标的进行更为公平、合理,为后续合同签订、备案管理打下基础。

  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对工程交易双方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中标工程合同签订过程出现的与合同签订原则不相符合的现象,提高工程合同的履约率和对合同纠纷的仲裁约定率,为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在工程实施阶段,经常性地、不定期地对备案的有关工程进行造价控制管理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提请双方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大幅度的调整及不合理变更的发生,减少合同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和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隐患,同时也考虑必要的市场因素的动态调整,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真正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造价,实现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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