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策划 >> 工程融资 >> 正文
BOT项目组织结构实例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2-6 15:11:30

  一个以BOT 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的角色包括政府、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债权人、供应商、保险公司、运营商、建筑承包商和产品购买者等,每个角色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双务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公司是基于一系列协议之上的有多种角色组合而成的严密的商业组织。

  一、BOT 有关当事人及其权责

  BOT 投资方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以上当事人在项目实施中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政府(项目的最终所有者) :在BOT 方式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者;也是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者。政府批准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授予私营机构以特许权。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需承担相应义务和一定风险,并提供一定政策保证。如果东道国的法律与BOT 的通则相抵触,或回报率满足不了要求,政府需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保证项目可行,政府对BOT项目的态度以及在其实施中给予的支持,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是这样一些公司、实体或个人,他们提出项目,取得经营项目所必须的特许权,并将各当事人联系在一起,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一般是股本投资者,即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主要承办者,他通过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获得投资收益。通过组织项目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

  与其他项目融资模式有所不同。在BOT融资期间,项目发起人在法律上既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通过发起项目而给项目投入一定数量的股金、从属性贷款。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给项目一定金额的投入并分担项目开发费用。当然项目发起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股东大会投票权和特许权协议中资产转让条款所规定的有关权利。

  项目公司:是项目的直接承办者,是项目发起人为建设、经营某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而联络有关方面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或合营企业。它是BOT 项目的执行主体,在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它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管理;直接承担项目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所有关系到BOT 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运营以及还债和偿还利息的事项均由它负责。在法律上,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项目的贷款银行或银团(债务人) : 项目的贷款银行是指在项目融资中为项目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它可以是一家或几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几十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参与项目贷款的银行数目主要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两个因素决定。中小型BOT 项目,一般单个银行即可为其提供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 项目一个银行往往力不从心,从而组团提供。一些被认为是高风险的国家,即使贷款数额较小,也常常组团,其目的是分散政治风险。项目的贷款银行通常是BOT 项目的主要出资人, 由于BOT 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 %~90 % ,所以项目贷款往往是BOT 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建筑承包商:通常也是项目的股东之一,以便保证其能成为项目的主承建商。承建商应负责设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建设项目。

  运营商:在BOT 方式中,有时项目公司自己就是运营商,有时它可以通过合同委托其他经营商经营。独立的运营商依照约定接管竣工项目,负责对项目经营和维护,并对项目的使用收取费用。运营商也可以是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

  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 作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应有长期的产品购买商,并且购买商必须具有长期的赢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项目的贷款期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保险公司: 其责任是对项目运行中各个角色都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承包商风险(主要是意外造成的) 、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等。由于这类风险不可预见性强,造成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公司的财力、信誉要求很高。

  在BOT 项目实务中,还有其他参加者,如供应商、金融顾问、信用评估机构、国际担保机构、实际管理者、财务部门、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所以BOT 项目具体的组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在BOT 项目中众多的当事人以合同、协议的方式联系在一个项目体系中,各角色间形成复杂而明确的协作关系,BOT 项目的成败得失完全取决于这些协作关系是否通畅。他们必须有效成功合作,才能实现总体目标。

  二、相关组织结构的实例分析

  山东日照电厂项目是1993 年开始准备,1995 年正式达成的一个BOT 方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